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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汕頭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評審辦法》的通知(汕建協字[2013]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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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評審辦法》已于2013年4月28日汕頭市建筑業協會第三屆常務理事會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何意見請及時與我會聯系。原 《汕頭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評審辦法》 同時廢止。
附:《汕頭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評審辦法》
2013年6月3日
汕頭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建筑施工企業爭創我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以下簡稱“雙優工地”),促進施工現場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汕頭市“雙優工地”屬市級榮譽稱號,是指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評定達到優良等級的建筑施工工地。
第三條 “雙優工地”評審依據為《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第四條 汕頭市“雙優工地”評審工作遵循“協會組織,專家評審,社會監督”的原則,由汕頭市建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具體實施,經協會初審后,報市住建局審定、表彰。
第二章 評審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協會是市“雙優工地”評審的初審機構。負責受理和評審組織工作。
第六條 協會組織專家對市“雙優工地”實施評審,提出初審意見。
評審專家從協會專家庫和有關單位選取。
第三章 評審范圍和條 件
第七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納入正常建設管理的項目,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的,可申報“雙優工地”:
(一)房屋建筑工程單體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以下同);
(二)群體建筑面積在30000平方米以上;
(三)房屋建筑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
(四)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造價在2000萬元以上。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項目不能推薦:
(一)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
(二)采用國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機具、材料和施工工藝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粵建質[2011]13號)的。
第四章 申報要求
第九條 施工企業申報“雙優工地”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汕頭市“雙優工地”申報表》(附表一)一式五份;
(二)與形象進度同步的《建設工程安全評價書》;
(三)項目監理機構的《建筑施工安全分項檢查評分表》;
(四)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專職安全員的生產考核合格證復印件各一份;
(五)施工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六)有參建單位申報的,應提供分包合同;
(七)反映工程項目開展雙優工地創建活動的基本情況(包括主要業績、做法、經驗)等的文字材料、及施工現場彩色照片8張。
上述資料,凡復印件均應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原件校核。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條 “雙優工地”采取工程開工后申報和初審掛牌、施工過程動態管理、施工后期復評,工程竣工后核定的評審程序。凡施工全過程達標的工地,授予“雙優工地”榮譽證書。
第十一條 申報及初評程序:
(一)項目申報與推薦。
“雙優工地”由施工企業申報,經實施監督的安監機構推薦。按施工許可管理權限,區縣管理的項目申報市“雙優工地”的,由項目安監機構和各區縣住建局負責向協會推薦;市管項目由市安監總站向協會推薦。
(二)協會受理施工企業申報;
(三)協會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檢查評審;
(四)協會將初審達標的項目報市住建局,提請頒掛“雙優工地”牌匾;
(五)網上公示;
(六)頒掛“雙優工地”牌匾。
第十二條 對“雙優工地”實行動態管理。
工程獲掛“雙優工地”牌匾后,施工企業應進一步加強管理,每月自檢一次,監理單位每月檢查一次,并保留檢查記錄備查。協會對每個項目現場評審不少于兩次,初評時項目形象進度應達到主體工程量的30%及以上,復評時項目應仍處于施工階段。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協會初審后,提請市住建局予以摘牌,取消其評優資格:
(一)安全評價達不到合格等級的;
(二)施工企業自檢、監理單位檢查連續兩次達不到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等級的;
(三)兩次安全評價達不到優良等級的。
第十四條 獲掛“雙優工地”牌匾的工程項目,施工企業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后填報《汕頭市“雙優工地”竣工核定申報表》(附表二),連同項目安監機構簽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向協會申辦“雙優工地”竣工核定手續。
第十五條 協會對申辦“雙優工地”竣工核定的項目進行初審后,報市住建局審定公布。
第六章 獎勵
第十六條 對核定為“雙優工地”的項目,由協會提請市住建局進行表彰。
第十七條 協會在獲市“雙優工地”項目中擇優推薦申報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第十八條 “雙優工地”的施工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在獲獎工程中直接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可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 例》(國發[1992]59號),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七章 評審紀律
第十九條 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停工待評,不得宴請和送禮。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至撤消其申報參評資格。
第二十條 評審專家和評審工作人員應秉公辦事,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申報單位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在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外傳遞有關評審信息。對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至撤消其評審資格。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評審結果公布后發現獲獎項目與評審條 件不相符的,經協會核查屬實,由協會提請市住建局取消其“雙優工地”稱號。
第二十二條 申報省級或國家級安全獎項的,必須是獲掛市“雙優工地”牌匾的項目。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發布的《關于印發<汕頭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評審辦法>的通知》(汕建協字[2003]17號)同時廢止。
附表一: 2013年-汕頭市“雙優工地”申報表
附表二: 2013年-汕頭市“雙優工地”竣工核定申報表
汕頭市建筑業協會
2013年5月15日